事关外墙保温!绍兴住建正式发文!

作者:山西嬴信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2-04-27浏览次数:3

近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通知》,提出:在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中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外墙内保温、复合保温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外墙保温系统技术,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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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通知

绍市建设〔2022〕22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上虞区建管中心,滨海新城规建局,镜湖新区开发办综合事务部:


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减少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外墙外保温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后存在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应用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在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中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外墙内保温、复合保温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外墙保温系统技术,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


二、外墙外保温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禁止用于建筑高度大于12m的建筑外墙;建筑高度12m及以下建筑外墙采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其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25mm并应增设构造加强措施,且保温层和找平层的总厚度不应大于45mm(含抗裂砂浆层、保温层内侧的防水砂浆层、专用界面砂浆层),装饰面禁止使用面砖粘结饰面构造。


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含性住房工程),不再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


三、设计单位和节能评估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分别开展民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节能设计专篇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的编制,明确外墙保温系统详细、完整、准确的保温构造和防火、抗裂、防渗、防脱落的安全构造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对外墙保温设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建筑节能设计、保温系统构造、保温材料防火性能以及建筑节能说明中的性能指标。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保温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墙保温材料质量管控,定期抽查保温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单位应在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报建设和监理单位审批,并按审批后的方案在现场制作样板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做好施工过程旁站监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不予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五、质量检测机构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严格把好保温材料和保温系统的质量检测关,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六、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外墙保温工程的质量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来抓,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对发现擅自降低标准,不按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外墙保温系统施工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相关单位的不良行为将计入企业信用评价。


七、民用建筑项目已通过节能审查且外墙外保温仍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已按本通知要求设计使用的除外),鼓励建设、设计单位变更节能设计,不采取变更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出具防止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出现开裂、空鼓、变形、渗水、脱落等现象的构造设计详图(包括分隔缝、构造线条、托架等)。


八、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期间如遇或省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将视情况作调整。

政策解读:

1.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外墙保温是建筑节能的重要措施,目前无机轻集料保温砂浆系统在外墙保温中应用较为广泛。但从长期实际工程实践来看,我市外墙外保温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后存在诸多问题,如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出现开裂、空鼓、变形、渗水、脱落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引发大量质量投诉纠纷,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重大隐患,从而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已经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进行外墙面改造的项目日益增多,改造价格不菲,也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生产生活。


(二)制定目的


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减少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城市建设高品质和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33/1054)、《关于公布<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应用技术研讨会纪要>的通知》(浙建推广(2018)5号)等文件是制定的主要依据。另外外省、省内外相关城市发文禁止或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也是文件制定的重要参考。

2.政策内容

(一)主要内容


条提出了优先采用外墙保温的形式和技术。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中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外墙内保温,复合保温和保温装饰一体化板外墙保温系统技术。


第二条对外墙外保温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高度和厚度作出限制。外墙外保温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禁止用于建筑高度大于12m的建筑外墙;建筑高度12m及以下使用时,其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25mm并应增设构造加强措施,且保温层和找平层的总厚度不应大于45mm(含抗裂砂浆层、保温层内侧的防水砂浆层、专用界面砂浆层),装饰面禁止使用面砖粘结饰面构造。同时,对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含性住房工程)作出更严格的限制,不再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


第三条至第五条对建设、设计、能评、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行为作出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保温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材料质量管控,定期抽查保温工程实体质量。设计单位和节能评估机构应分别开展民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节能设计专篇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的编制。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现行规范、标准对外墙保温设计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应先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批后在现场制作样板墙,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旁站监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应按有关规范、标准严格把好质量检测关。


第六条对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将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纳入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来抓,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对不符合要求施工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应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第七条对仍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在建项目提出建议。对于已通过节能审查且外墙外保温仍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民用建筑项目,鼓励建设、设计单位变更节能设计。对不变更设计的,需出具防止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出现开裂、空鼓、变形、渗水、脱落等现象的构造设计详图(包括分隔缝、构造线条、托架等)。


第八条强调外墙保温工程的保修年限。对建设、施工单位起到宣贯作用,减轻工程质量纠纷投诉处理难度。外墙保温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明确该通知实施时间。


(二)适用范围


全市民用建筑


(三)文件期限


文件施行日期为2022年4月1日。


3.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单位: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解 读 人:毛红卫/沈健

联系方式:0575-85126183


关键词:

3月9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时应在买卖合同中载明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质量负责,严格落实节能相关设计标准,确保建筑碳排放强度和能耗指标满足标准相关要求,严禁采用、地方禁止的节能材料,不得缺项、漏项,不得依据检测报告进行参数取值,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


开展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联合研发和科技攻关,鼓励采用高性能门窗、外墙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或自保温体系、建筑遮阳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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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

湘建科〔2022〕11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实保护百姓切身利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1. 健全建筑节能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建筑节能工程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质监、竣工验收、城建档案、交付的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堵住监管漏洞,形成监管闭合链;建设单位是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责任人,逐步推行建筑节能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承诺制,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责任,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选用先进适用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和材料,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节能相关技术、设施设备、建筑材料等信息。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是否符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在与物业承接查验时,应当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进行建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时应在买卖合同中载明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质量负责,严格落实节能相关设计标准,确保建筑碳排放强度和能耗指标满足标准相关要求严禁采用、地方禁止的节能材料不得缺项、漏项,不得依据检测报告进行参数取值,设计变更不得降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图质量负责,严格按照现行、行业、地方节能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确保设计图、计算书、节能选材的一致,节能设计变更一律实行线上复核、图审。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施工单位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负责,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编制建筑节能施工专项方案并落实到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监理单位应制定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监理实施细则,做好隐蔽工程建设过程的记录,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进行查验和复检,严格杜绝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的进入;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材料、设备的检验制度和见证抽样送检制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程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各参建主体单位做好项目验收审核工作,没有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技术方案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将建筑节能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分部分项检查内容,强化日常监管、季度检查,并将建筑节能工程纳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的内容和范畴,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监管落到日常、落到项目、落到实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签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归档文件时,应对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完备进行查验。

2. 完善建筑节能工程层级监督制度。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落实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省、市、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层级监督制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抽查检查和考核通报,重点监督建筑节能工程落实情况和节能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与有效运行情况,建立完善建筑节能检查、通报、处罚制度。省厅将强化对市州建筑节能工作政策执行、项目实施、日常管理等情况的抽查和指导,并纳入市州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内容。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县市区建立健全配套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督管理体系,以项目为抓手,加强对新开工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日常管理,对县市区落实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坚持“检查一批、曝光一批、处罚一批”,做到问题弄清、及时反馈、记录在案、查处到位。

3. 严格诚信管理和奖罚制度。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执行情况全面纳入建设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对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材料企业等的诚信档案,结合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季度督查,将建筑节能检查情况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结合,一并检查一并通报,及时建档立库、及时公开发布、及时通报上报;逐步开展建筑节能工程的体验验收和实测比对,严肃交房管理、严格对恶意破坏和铲除建筑节能工程行为的管理,坚持诚信管理、协同治理、联合惩戒;严肃查处节能设计私自变更、监管缺位不到位、施工偷工减料、监理与施工相互包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建筑节能诚信企业、节能示范工程、绿色建造工法等的推广支持力度。严格评选评优,凡是建筑节能工程不达标不合格项目,一律不予参评示范工程、省优国优,同时还应与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挂钩。

4. 鼓励试点示范和技术研发攻关。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建筑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等推广信息。建立建筑节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限制、禁止目录的发布管理,淘汰禁止一批落后产品和技术。积极引进建筑节能工程的金融保险和合同能源管理,加大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强化对大型公建、房建项目的能耗监测。各地要在资金安排和政策制定上鼓励、支持建筑节能工程的试点示范,充分调动高校科研团队、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力量,开展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联合研发和科技攻关,鼓励采用高性能门窗、外墙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或自保温体系、建筑遮阳体系等,鼓励开发全装修、精装修楼房。

5. 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宣贯,多形式、多渠道纵深推进建筑节能宣贯工作;通过比对、实测、体验等方式,把建筑节能身边人、身边事、身边建筑更直观地进行宣传推广;加大对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的宣贯学习,加大对建筑节能先进工艺的宣传推介,努力营造建筑节能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切实把建筑节能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4日
来源:湖南省住建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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